打着“专利产品”幌子推销产品 云城区查处一网店虚假案
本报讯(记者李娜)近日,云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未取得专利权但谎称取得专利权的虚假广告案件,是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以来首宗。
经查,辖区内一商家在其经营的某知名购物网店上宣传其销售的一款产品有专利,但没有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该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执法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发现,该产品并未取得国家专利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和专利号。据现有证据显示,宣称为“专利产品”的广告内容是商家为吸引顾客打的幌子。
该商家在网店上发布的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目前,该案在立案调查中。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根据相关规定,若是购买专利产品,在标注专利标识时,要标明专利的种类和具体的专利号,消费者可以根据专利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对该专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查询,以辨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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