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检察院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首例案件开庭审理
本报讯(记者钱枫通讯员云检研)日前,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涉嫌受贿一案在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市检察院办理的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庭审直播。
市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该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已全部退回犯罪所得,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并邀请其辩护人在场见证下,承办检察官告知了张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诉讼权利以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不利后果,并提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被告人张某在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期间,法官重点审查了被告人张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自愿性和合法性。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将本案证据分组、打包向法庭出示,并进行质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针对本案的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辩护人亦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使庭审过程得以简化,极大提高了庭审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该案的顺利办理,是云浮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本地区积极适用的体现,为云浮市检察机关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带来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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