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国标15日实施 云浮市商家旧标准车辆基本清空

云浮日报 2019-04-18 08:04

本报讯(记者黄洋)4月15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开始实施,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将不能再销售。

据了解,4月15日起正式实行电动车新国标标准,新国标时代,电动车分两类——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含轻便电摩),而畅销10多年的超标车现在按照电摩国家标准,符合条件的属于电摩,不符合条件的属于不合格产品,禁止销售同时要处罚。国家对于电动车颁布了五种“禁忌”,第一:电动车的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第二,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总质量不能超过55Kg;第三,电动机输出功率不能超过400W;第四,行驶的时候速度不超过25km/h;第五,必须具备脚踏能力,即两个脚踏。

记者走访市城区部分电动车销售店,发现大多数商家已经清空旧标准的车辆,等待符合新国标电动车的到来。建设南路一车行销售李先生告诉记者,判断电动车是否符合新国标,可直接通过检查产品是否标注3C标志来判断。“如果在4月15日之后购买了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车或超标的,就前往相关部门咨询,根据标准上牌照。”李先生说。

因此,相关部门提醒,今后市民购买电动车时,应该留意查看销售企业是否通过店铺告示、在售凭证中注明电动车符合“新国标”、或直接查看产品是否标注3C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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