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法院出台司法意见 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云浮日报 2019-04-17 08:04

本报讯(记者钱枫通讯员云法研)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全市人民法庭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法庭依法妥善处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为建设云浮平安乡村、法治乡村、美丽乡村和文明乡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是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紧密结合云浮当地实际,从提高思想认识、妥善审理涉农案件、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加强权益保护、落实便民举措五方面入手,制定了14条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要求,要妥善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纠纷,以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助力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辟涉农维权案件绿色通道,深入推进繁简案件分流和调解速裁工作机制建设,切实提升审判质效。要求妥善审理农村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案件,借助律师、家事调解员、调查员等社会第三方力量,努力打造一支具有较强社会公信力的专业化家事审判队伍。

为加强权益保护,回应群众法治需求。《意见》要求,加强法律释明工作,做好对农村群众的诉讼引导和帮助,将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方法与司法专业化相结合,以农村群众能够理解、感受的方式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优质司法服务助力精准扶贫,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劳动争议案件、扶贫搬迁案件以及贫困人口医疗保险、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纠纷等案件;加强农村司法救助,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保护困难群体的基本权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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