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郁市监催告字[2019]1号

云浮日报 2019-04-12 08:07

杨金华:

本局于2018年8月6日对你提交有关虚假材料骗取企业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郁市监处字【2018】28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也未对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开具《云浮市郁南县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缴纳罚款人民币3000元和依法加处的罚款人民币3000元,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有权进行陈述、申辩。经催告,你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郁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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