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兴、麦绍伟:
本院受理(2018)粤5302民初337号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诉被告李建兴、麦绍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5302民初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新闻推荐
河口街: 倡导文明祭祀
本报讯(记者植发炜通讯员周兴炜)记者昨日从云城区河口街道办获悉,清明节期间,河口街全力做好森林防灭火及安全生产工作,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