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一贩卖毒品案 两毒贩被执行死刑

云浮日报 2019-04-10 08:03

本报讯(记者钱枫通讯员云法研)近日,市中级法院在罗定法院对被告人杨恩科、陈才文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判后依法将罪犯杨恩科、陈才文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杨恩科,男,云南省龙陵县人。陈才文,男,罗定市加益镇人。2015年1月初,陈才文和已判刑的同案被告人李国任分别与杨恩科商定,以集资的方式向杨恩科购买毒品海洛因运回罗定市贩卖。2015年1月,杨恩科通知陈才文、李国任已将毒品藏在20袋茶叶内,通过物流方式从瑞丽市寄往广西岑溪市,让陈才文、李国任注意接货。1月30日上午,陈才文得知毒品已运到目的地,即与李国任开车前往岑溪市。当日13时许,公安人员在岑溪市将正在接收毒品的陈才文、李国任抓获,当场在20袋茶叶中搜出可疑毒品11包共计净重10198克。经鉴定,均检出海洛因成份。

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杨恩科、陈才文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贩毒数量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遂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恩科、陈才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恩科、陈才文均提起上诉,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决定对罪犯杨恩科、陈才文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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