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盛镇: 一男子违反《禁火令》被查处
本报讯(记者周洲通讯员黄金福)清明节期间,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生态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3月19日,云城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明确在3月20日至4月30日期间,在全区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禁止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
然而,清明祭祀时节,烧纸焚香祭奠之风愈演愈烈,林区野外墓地、纸制冥品花样繁多,且燃放烟花爆竹,火光冲天,烟雾弥漫。这种不文明、不卫生、不健康的祭扫方式,不仅影响了社会风气,严重污染环境,还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给社会公共安全带来隐患。清明当天,云城警方依法查处一起违反“禁火令”案,违法行为人邓某被处以行政处罚。
4月5日,邓某在云城区南盛镇大窝村委大乌顶(地名)林区拜祭先祖时,存在侥幸心理,违规烧香点烛,并燃放烟花爆竹,被云城分局南盛派出所民警查获。经询问,违法行为人邓某对其违反“禁火令”及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邓某被处以行政处罚。
云城区政府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政府《禁火令》有关规定,不要以身试法。同时,警方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对违反《禁火令》野外用火的坚决做到“零容忍”,对违反禁令者一律严惩不贷,依法进行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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