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 依法查处2起违禁案件
本报讯(特约记者何勇)按照新兴县委、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新兴县公安机关在春分和清明节期间加强林区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力度,于4月5日清明节分别在该县新城镇枫冼村和天堂镇元头岗村查处两宗在祭祖期间违反《新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燃放鞭炮的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3名。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相关人员,违法行为人黄某添、黄某彬和黄某贤分别对其在清明节当日祭祖期间违反《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新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规定,擅自野外用火并燃放鞭炮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黄某添、黄某彬和黄某贤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涉事3人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
公安机关提示:清明节期间,进山入林区上坟扫墓祭祖人员增多,传统的烧香点烛、烧纸钱、放鞭炮等祭祖方式,容易造成森林火灾,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新兴,希望群众做到文明扫墓、绿色祭祀、严防山火、保护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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