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志奋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云浮日报 2019-04-02 07:45

本报讯(记者朱觅通讯员云纪宣)日前,市纪委监委对罗定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志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黄志奋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弄虚作假;徇私利,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涉嫌徇私枉法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未依法登记上交的扣押物品,涉嫌贪污犯罪;财产收入、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黄志奋身为党员干部、人民警察,理想信念缺失,道德败坏,生活腐化,执法犯法,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云浮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志奋开除党籍处分;由云浮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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