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书
郁南县富贸渔农有限公司:
我方与你司于2014年5月3日签订《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我方将土地租给你司使用,而合同第五条约定你司应向我方支付的租金及交付方式。按照合同约定,你司应于每年4月1日前支付租金,但从2015年起你司就不支付租金,截至发本通知之日,你司已拖欠我方租金四年。你司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我方有权依据《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解除合同。
基于以上原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方作出如下决定:解除我方与你司签订的《农村土地租赁合同》。
本通知书送达你司时解除合同即生效,请你司即时搬离我方的位于罗旁村委黄泥岭联队与凭湾村杉坑山脚地的土地。你司造成我方一切损失,我方将保留运用法律手段追究你司赔偿的权利。
特此通知。
解除人:凭湾村民小组、黄泥岭一村民小组、黄泥岭二村民小组、黄泥岭四村民小组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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