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施工合同公告
东营龙力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原云安县镇安镇农业水利站和贵司就云安县白石河(镇安段)治理工程项目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贵公司无故拖延不进场施工,经我站委托广东言阳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7月26日寄出律师函,催促贵公司在2018年8月10日前立即进场施工,否则,我站与贵公司于2011年12月7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立即解除。后经该工程重庆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监理报告证明,贵公司在律师函规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进场施工的合同义务。
因此,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经我站研究决定如下:
我站与贵公司于2011年12月7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2018年8月11日正式解除,我站并保留追究贵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
特此公告。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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