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自雇人砍伐林木获刑受罚

云浮日报 2019-03-25 08:02

本报讯(特约记者叶锦生)3月19日,郁南县人民法院对钟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当庭宣判。

2018年9月25日,钟某在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工人砍伐郁南县连滩镇上桥村委山深坑山场的3幅林地,致使11.3亩省级生态公益林遭受破坏,严重损害了周边的生态环境。郁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钟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钟某赔偿被其破坏的生态公益林的复绿抚育费用。

郁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3月19日上午,在该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当庭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钟某拘役5个月缓期10个月,并处罚金;同时,判令其赔偿生态公益林的复绿抚育费用。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钟某当庭认罪服法,并履行了判决书,全额支付了其应承担的生态公益林复绿抚育费用。

该案的成功办理,切实保护了该县的生态环境,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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