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云浮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云浮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执行情况》、《云浮市2017年度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配方案》、《云浮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级预警补充通告》、《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三级预警应急预案》、《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发放制度(试行)>的通知》共8项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属不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3个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5人,其中,在编29人,非在编3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468家,实缴单位2542家,净增单位461家;新开户职工1.57万人,实缴职工13.62万人,净增职工1.03万人;缴存额19.24亿元,同比增加26.44%。2018年末,缴存总额123.94亿元,同比增加18.38%;缴存余额46.40亿元,同比增加9.2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5.33亿元,同比增加26.65%;占当年缴存额的79.69%,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77.54亿元,同比增加24.65%。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5.0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0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万笔10.16亿元,发放贷款金额增加37.05%。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54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6万笔63.91亿元,贷款余额43.29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0.51%、增加18.89%、增加14.9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28%,比上年增加4.6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与上年相同。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47亿元。其中,活期0.0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00亿元,1年以上定期0.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44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28%,比上年增加4.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13848.04万元,同比增加11.25%。存款利息706.7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3141.3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7813.24万元,同比增加3.7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714.10万元,归集手续费442.3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56.71万元,其他0.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6034.80万元,同比增加22.76%。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增加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15.5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85.7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33.49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85.7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833.49万元。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83.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930.6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304.13万元,同比增加24.97%。其中,人员经费410.97万元,公用经费30.95万元,专项经费862.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63.56万元,逾期率0.839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00%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15.5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583.69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5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5.52%。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减少10.71%、增加17.14%和增加26.4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2.70%,国有企业占9.40%,城镇集体企业占0.98%,外商投资企业占1.6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0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01%,其他占34.1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46%,国有企业占9.35%,城镇集体企业占0.30%,外商投资企业占4.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3%,其他占31.06%;中、低收入占97.99%,高收入占2.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57%,国有企业占5.26%,城镇集体企业占0.22%,外商投资企业占13.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4%,其他占40.23%;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2018年,4.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3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9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1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73%,租赁住房占0.00%,其他占0.0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5.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0.9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5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93%,其他占1.6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96%,高收入占3.0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9.7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5.49%,比上年减少2.2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674.8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56%,90-144(含)平方米占71.83%,144平方米以上占23.61%。购买新房占88.4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0.2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他占11.38%。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1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4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40%。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66%,30岁-40岁(含)占37.72%,40岁-50岁(含)占22.84%,50岁以上占3.78%;首次申请贷款占87.5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45%;中、低收入占99.41%,高收入占0.59%。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353.00笔8216.0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2044.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188.44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0.48%,比上年减少0.4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经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增值收益账户由农业发展银行云浮市分行按规范调整至农业银行云浮分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当年涉及归集政策调整的:《关于公布2018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月缴最低额、基准额和最高额的通知》、《关于做好2018年度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当年涉及提取政策调整的:《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
当年涉及贷款政策调整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级预警补充通告》、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发放制度(试行)》的通知。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开通还贷委托提取业务。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缴存职工,自2月1日起开通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功能,在贷款期限内每年由中心系统自动核算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其配偶中的还款金额,然后将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到其个人银行账户(简称“委托提取”),缴存职工无需每年再到我中心业务柜台办理还贷提取业务,截至12月31日,全市共办理6243笔还贷委托提取业务,大大方便了职工办事。
2.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发放制度。为防范和控制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平稳、安全开展,保障广大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金管〔2017〕252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云房金〔2016〕26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云浮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二级预警通告》,对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超过90%的县(市、区)实行贷款发放轮候制度,并按要求在信息系统设置了贷款轮候发放功能,在贷款放款时严格按照贷款轮候号的先后顺序进行放款,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发放工作公开、透明、规范,以便社会公众及时掌握轮候情况,消除不必要的疑虑。
3.开通12329短信服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功能。自3月31日起向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变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及相关政策等短信服务,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云浮公积金”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功能于6月4日起恢复运行,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渠道,方便广大缴存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
4.启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为给广大职工提供更准确便捷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打印及提取等服务,市中心和建行云浮市分行联合研发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将公积金龙卡储蓄账户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关联,主要以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简化公积金业务操作流程为目的,具有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以及个人储蓄、结算和消费等功能,充分利用合作银行的网络和服务资源优势,使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得以优化、延伸和拓展。
5.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以及变更还款方式等业务。2018年12月17日,市中心开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冲还贷以及变更贷款还款方式等业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6.部署中心机房整体搬迁。按照市中心的工作部署,中心机房于6月16日起搬迁至中国移动机房,为部署做好此项工作,提前做好相关的工作准备,包括新机房的选址、布线安装,旧机房的设备配置备份,制定具体的搬迁方案,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我中心已完成基础数据标准和结算标准,并继续按上级要求继续完善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功能。继续对升级改造后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进行查漏补缺,优化信息系统的归集、贷款、财务、资金结算等功能,在系统的运行过程中,不断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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