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消委会将大力构建消费信用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去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万元

南方日报 2019-03-21 06:43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刚过,消费维权类问题无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笔者从新兴县消费者委员会获悉,2018年,新兴县1234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到来自电话、网站等与消费投诉相关的问题721件,全部转交属地部门单位协调处理,投诉处理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万元。

从公布的数据看,日用百货类位居新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问题”之首,电讯、食品、家用电子电器类问题较去年增长明显。

日用百货类投诉居“十大热点问题”之首

“去年,新兴县消委会紧紧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开展各项工作,呼吁全社会崇尚品质消费理念,适应品质消费需求,创造品质消费环境,以品质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新兴县消费者委员会主任朱少雄介绍,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市民对消费品质更加注重,遇到消费问题时,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新兴县12345投诉举报平台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新兴县12345投诉举报平台共接到来自电话、网站等与消费投诉相关的问题721件,全部转交属地部门单位协调处理,投诉处理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3万元。

据统计,2018年新兴消费投诉热点主要集中在日用百货类、电讯类、食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房屋及建材类、旅游住宿服务、居民服务、交通工具类、体育服务以及公共设施服务等,消费投诉举报件处理率达100%,主要是举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无照经营等问题。

其中,日用百货类,被投诉132宗;电讯类,被投诉89宗;食品类,被投诉86宗;家用电子电器类,被投诉42宗;房屋及建材类,被投诉31宗;旅游住宿服务,被投诉27宗;居民服务,被投诉25宗;交通工具类,被投诉21宗;体育服务,被投诉19宗;公共设施服务,被投诉15宗。

从公布的数据看,日用百货类位居2018年新兴消费投诉十大热点问题之首,电讯、食品、家用电子电器类问题较去年增长明显。

2019年实现“信用让消费更放心”

3月15日,新兴县消委会联合县工商、质监、食药监、卫计、司法、农业、畜牧、法院、移动、电信等多个单位、部门,举办了以“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现场,各单位、部门紧紧围绕“信用让消费更放心”的主题,以图片、展板、实物展示、宣传小册子、调查问卷等为载体,宣传识假、打假知识,现场解答消费者的咨询,受理投诉。

如县工商局针对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如何投诉和索赔等问题进行解答;县卫计局组织医务人员免费为广大群众提供义诊;县烟草专卖局现场教授真假烟识别方法;人民银行教授识别真假人民币方法;县盐业公司人员讲解分清真假食盐的方法;其他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对消费者各类咨询都一一耐心解答。

据统计,此次活动共派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食品药品基本常识宣传手册》《广东省老年人消费指南》《农药安全使用手册》等各种宣传资料2万多份,接受群众咨询2000多人次,现场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6件。

通过开展系列活动,进一步展示新兴县消费维权成果,有效唤醒消费者的权益意识,引导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共同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为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对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呼唤,也是对放心消费环境的期盼,更是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监督权。

朱少雄介绍,近年来,随着消费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消费水平日益提升,消费结构日渐改善,消费成为经济发展最强劲的推动力,基础性作用日渐突出。与此同时,消费领域信用的缺失,制约着消费潜力的进一步释放。

何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朱少雄进一步向笔者解释,“信用让消费更放心”具有四层涵义:一是呼吁加快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尽快形成公正、科学、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发挥信用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从而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二是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完善诚信经营行为,虚心接受消费者评价意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监督权,用诚实守信打造品牌形象,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和认可。三是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积极行使监督权,主动参与消费后评价,主动投诉、举报失信经营行为,同时呼吁形成重视、鼓励、保护消费者监督权的社会氛围,让消费者敢监督、愿监督、能监督,为实现消费市场良币驱逐劣币尽一份努力。四是发挥消协组织商品和服务监督职责作用,推动调查体验、比较试验等评价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与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的对接,助力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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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电视屏幕出故障

消委会调解换新机

在“三包”期限内的电视机屏幕出现故障,保质期内屏幕已经停产,消费争议迟迟没有解决……新兴县消委会调解仅用两天时间为消费者陈某更换一台新的电视机,这让消费者感激不已。

2017年初,消费者陈某在新兴县新城镇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价格为5399元的55寸某品牌电视机,2018年10月29日,该电视机出现了黑屏现象,陈某当即致电到电器店反映,后有维修人员上门检查告知陈某是屏幕坏了,且属保质期内可以免费为其更换屏幕。2018年11月9日,该品牌的售后点致电给陈某告知该型号的屏幕已经停产,只能更换店家提供的其它型号的电视机,但需要补差价,消费者陈某认为该做法不合理,随后投诉至县消委会寻求帮助。

接诉后,县消委会迅速派出工作人员前往该电器店了解情况,证实电视机出现黑屏现象非人为原因,是由于显示屏故障造成的。随后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规定,与售后负责人、该品牌电视机的厂方负责人联系沟通。经调解,由于此机型的屏幕无配件,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台全新的60寸该品牌的电视机,并承诺更换的电视机“三包”期限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消费者对此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针对上述案例,新兴县消委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应注意:依据《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因销售者没有同型号的家用视听商品,消费者又不愿意更换其它型号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退货,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第二十条规定,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货票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

梁桂婵朱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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