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源不入山 保证森林平安 清明将至,多乡镇发出《倡议书》

南方日报 2019-03-21 06:19

“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拜山祭祖,共同守护美丽家园!”日前,笔者翻阅微信朋友圈发现,太平、六祖、里洞等多个乡镇纷纷发出《致全镇广大群众的倡议书》,倡议辖区群众在清明祭扫期间注意森林防火,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山祭祖,倡导文明祭祀。

清明将至,新兴县各镇特别是农村地区各类祭扫和野外用火等情况将大幅度上升,这也是一年中最容易发生森林火灾、火情的关键节点。一颗烟头能毁掉千顷林海,半柱香火可烧光万亩绿原。一旦引发森林火灾,将会烧毁林木植被,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人们赖以生存的美丽家园。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五章规定,违反上述禁止行为规定之一的,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悉,为杜绝山火隐患,森林公安、林业部门及各镇将对防火区加强巡查。凡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一律实行森林防火和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碍。

森林防火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有广大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做到火源不入山,森林才平安,新兴的山水才会更加秀美。在此,新兴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醒广大市民,清明祭扫期间要做到文明祭祀,树文明新风。一旦发现森林着火,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当地林业部门,并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报警。

梁桂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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