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法院公开宣判一宗涉恶案件 12名被告人获刑

云浮日报 2019-03-19 08:03

本报讯(记者钱枫通讯员云法研)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某鼎等12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其中7名被告人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二年到九年不等,其余5名被告人分别以窝藏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到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鼎等7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某静、梁某行明知上述人员犯罪仍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梁某鼎、李某华、陈某波、李某生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梁某鼎、黄某贤、李某柏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某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各被告人分别以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到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和承担相应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该涉恶案件涉案人数达12人,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残忍,对社会治安造成了恶劣影响,是市中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重点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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