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新车有瑕疵 求助消委获得赔偿

南方日报 2019-03-14 06:43

新购买的汽车有问题,却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新兴县消费者梁先生觉得太委屈了……幸好,在新兴县消委会的调解下,梁先生最后获得了赔偿,解决了纠纷。

2019年1月16日,梁先生在新兴县某汽车店购买了一辆价格为13万元的某品牌小车,两天后,梁先生发现该车有问题,随即向该汽车店反映情况。1月18日,梁先生与汽车店工作人员前往汽车总店做检测,发现该汽车有三个地方喷过漆和保险杠有问题,梁先生当即与经营者协商,却被告知只能赔偿3000元和送一年的保养。梁先生认为经营者的做法不合理,遂拨打12345政府热线,请求有关部门给予合理解决。

新兴县消委会城西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新车确有瑕疵,经营者表示之前向总店调拨新车时,不知道该车有此问题。

日前,新兴县消委会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负责将车辆修复如初后交付消费者使用,并赔偿消费者5000元。纠纷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梁桂婵朱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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