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城区出台新规 规范信访举报行为
本报讯(特约记者辛伟杰通讯员陈青莉)近日,云城区率先在全市出台《云浮市云城区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意见(试行)》和《云城区纪委监委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严惩诬告陷害者,给干事者鼓劲,为清廉者撑腰,进一步营造敢于担当、敢想敢干、敢闯敢试的干事创业氛围和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政治生态。
《意见》指出,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是指故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向党和国家有关机关、组织或者领导干部恶意举报,意图使他人受到党纪国法追究的行为。《实施办法》明确诬告陷害信访举报构成要件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性,信访举报人具有使他人受到纪律或法律追究的目的,客观上通过各种方式捏造他人违纪违法事实,进行恶意举报。同时严格区分错告和诬告,对因情况了解不全面或认识偏差,而导致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作为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认定。
《意见》提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被举报人或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程序进行调查核实认定,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依法介入,确属诬告陷害需要追查的,还要按有关程序进行报批。《实施办法》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办理诬告陷害信访举报工作的工作程序,细化为“受理申请、审核、核查、认定”四个环节。同时,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党组织启动对诬告陷害者的追查、认定工作,必须经过市委或市纪委监委批准。
《意见》和《实施办法》强调,对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行为要严肃处理,对经核查认定确属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应当及时澄清事实,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视诬告陷害者身份及诬告陷害的事实情节,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责任。同时对从轻处理、免于处理和从重处理的情形以及诬告陷害不当利益的处置进行了规定。
《意见》提出,对诬告陷害他人的信访举报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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