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被判无期 12名被告人获刑 云浮市两级法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南方农村报讯近日,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某鼎等12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到十三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该涉恶案件涉案人数达12人,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残忍,对社会治安造成了恶劣影响,是云浮市中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重点案件之一。
“旁听了这宗涉恶案件宣判,让我切实感受到了国家对依法治国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觉得给我们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打了一支"强心针"”宣判当天,云浮市扫黑除恶办公室邀请了13名镇街干部到庭旁听,云城街综治中心副主任冯灿权表示,希望法院以后能及时向社会公布类似对社会治安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以此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被告人涉及多项罪行
此次案件的被告人涉及多项罪行,情形恶劣。
据了解,2016年10月,被告人李某华、李某生在被告人陈某波的商店门口开设赌场,后来被告人梁某鼎入伙,安排被告人梁某善、李某柏、李某明等人在赌场帮忙,通过招揽附近群众以扑克牌形式进行投注赌博并在赌资中“抽水渔利”。
2017年9月27日晚,因与被告人李某华发生矛盾,被告人梁某鼎纠集被告人黄某贤、李某柏等人到开设赌场的商店进行破坏,并把被告人李某华停在商店门口的轿车玻璃砸碎、车门砸坏。
又于2017年9月29日晚,因被告人梁某鼎与被害人黄某忠此前产生恩怨,被告人梁某鼎纠集被告人李某明、郭某施等7名被告人携带砍刀、铁水管报复被害人黄某忠,致使被害人右前臂被砍断,腰腹部身中多刀而严重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在得知被害人死亡后,被告人梁某鼎指使李某明等五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罗某静、梁某行协助其逃跑。
2人被判无期徒刑
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某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0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各被告人分别以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到十三年不等,处相应罚金,并承担相应的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年受理黑恶案件20件170人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云浮市两级法院强化责任意识,精心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案件6件35人,涉恶案件14件135人;共审结涉黑案件4件25人,涉恶案件10件95人,判处财产刑金额106.2万元。随着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大量重大、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已进入审理阶段,全市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攻坚克难,迎难而上,严格依法审理好每一宗涉黑涉恶案件,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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