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 2020年完成省下达总量减排任务
2017年11月8日至11月27日,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浮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4月12日向云浮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云浮市在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边督边改的基础上,成立云浮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王胜担任组长,统筹负责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方案制订、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根据反馈意见,云浮市制定了《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存在问题进行详细梳理,列出清单,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做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整改方案》内容包涵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实施保障,并附云浮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实施清单制,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环境治理能力大幅提升,进一步放大云浮的生态优势,为建成粤北生态建设发展新高地提供生态环境保障。
其中,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达到94%以上,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方面,到2020年未达标水体稳定达标,良好水体持续改善,实现好水更好,差水变好,地表水省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到2020年基本摸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高于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物减排方面,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相对于2015年下降7%、8%、6%和6.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0.55万吨。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三个方面的实施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云浮市落实广东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相关单位成立相应机构,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二是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把整改落实的责任具体到岗到人,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强宣传和信息公开。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广泛宣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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