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禽畜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植发炜通讯员梁金龙)2018年11月,云浮市表决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19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云浮市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二个公布实施的实体法,从立项、调研、起草、修改、审议、报批到公布施行历时一年多。在立法过程中,市委高度重视,对《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工作多次听取汇报,明确提出具体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地方立法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广泛的调研、深入的论证、反复的修改工作。《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突出本地特色,注重有效管用,于2018年11月6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8年11月29日经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批准。
《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云浮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条例分为总则、预防、综合利用和治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三十四条,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户的养殖污染防治。
云浮市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进行立法,《云浮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体现云浮市畜禽养殖业的特点。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要求,结合云浮市实际,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上位法规定,将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纳入调整对象,同时要求其配套环保设施、达标排放、信息报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并相应设置法律责任。条例对采取公司加农户模式进行畜禽养殖提出了具体要求,在第六条和第十八条分别作出规定,明确公司应当指导农户采取措施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协助农户采取有效措施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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