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云浮日报 2019-02-21 08:02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现将有关优惠内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上述优惠只需如实申报即可享受,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于上述事项,如有疑问,可通过各级税务机关、税务网站、税务公众号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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