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力推巨灾保险制度落地 2018年全年赔付7362.5万元
本报讯(记者欧爱红通讯员陈雪桦戴玉钧)云浮市被广东省政府纳入推进巨灾保险第二批试点地市之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多次组织财政、金融、气象等部门研究巨灾保险工作,充分运用市场化方式管理风险和配置资源,保障云浮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8年云浮市投入巨灾保险保费1070万元,全年赔付金额共7362.5万元,赔付率为729.37%,巨灾保险成为云浮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
近年来,云浮市频繁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侵袭,几乎每年都受强降雨影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胁。云浮市被广东省政府纳入推进巨灾保险第二批试点地市之后,以制度设计为抓手,推动巨灾补偿模式转变。巨灾保险围绕台风、强降雨等重点灾害,创造性地将指数保险模式纳入总体制度设计,实现赔付与灾害级别挂钩;以政府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以触发巨灾的参数如连续降雨量、台风等级等作为支付赔偿的依据。在上述参数达到一定阈值时,保险公司无需进行查勘定损即可向政府支付相应保险赔付金额。这种借助现代金融手段,以保险形式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的模式,为云浮市抗击台风灾害、开展灾后重建和救灾复产开创了一条全新的资金保障渠道。
云浮市以精准设定为基础,促进巨灾保险制度落地。经多次研究修改,市财政局牵头印发了全市巨灾保险试点市级工作方案。根据近十年的气象数据,进行重点分析研判,制定切合云浮市实际的保险模块,对保险的模式、投保人、被保险人、灾害因子、成灾指数、保险责任、理赔程序、救助责任、技术支持机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承保机构,达到了通过财政资金购买巨灾保险作为政府救灾工作的一种补充手段的预期目标。
云浮市坚持以落实理赔、保障民生为核心,通过统筹巨灾保险赔付资金应对全市各地灾害情况,有力地推动了巨灾损失补偿从以政府为主向政府与保险市场共同承担的模式转变,提高了灾害救助保障水平。
2018年9月,云浮市遭受强台风“山竹”侵袭,多地受到不同程度的灾害。云浮市立即启动巨灾保险理赔程序,收到理赔款4357万元,是云浮市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以来最大的一笔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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