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上述优惠只需如实申报即可享受,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于上述事项,如有疑问,可通过各级税务机关、税务网站、税务公众号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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