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若延长至两岁儿童,粤需新增160万个学位,教育部门压力大省教育厅:正跟省妇联沟通 探讨婴幼儿托育

南方都市报 2019-01-30 06:18

广东两会·热话题

“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南都问卷调查显示,对于托育机构,超七成表示“非常需要”!近七成称会因没人照顾孩子而放弃二孩……0到3岁婴幼儿托育市场需求大,却存在暂无明确主管部门,亦缺行业标准等现状。

托育难题如何破解?在今年“两会”期间,多位委员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规范,加强托幼教育的监管。同时建议大力发展“单位托管”模式,探索以社区为主的家庭互助式托育服务等。

“需求相当迫切。”谈及0-3岁幼儿托育的社会需求,省政协委员、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调研员邓静红直言不讳。“通常说,对于这些0-3岁的幼儿照顾,主要还是由家中上一辈的老人来承担,基本以家庭管理模式为主。”但是伴随“二胎时代”来临,不少老人直言“带不动”。“上一辈老人的年龄普遍较大。第一个小孩还有照顾的精力,等到第二个孩子来了,老人就比较吃力了。”在邓静红看来,二胎孩子“带不动”成了当下不少年轻家庭的常态问题。

“需求有,但是市场乱。”省政协委员、民建韶关市委会主委、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曦长期关注托管话题,去年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系列提案》获选优秀提案。在陈曦看来,由于0-3岁幼儿尚处于初期的成长发育阶段,自我保护能力和抵抗能力极差,而专业的喂养方式、托幼环境,将对幼儿的成长带来极其重要的影响。

昨日,列席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广东省教育厅厅长景李虎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如果把学前教育延长一年,即延长至两岁的儿童,广东需要新增160万个学前教育学位,教育部门压力很大,无法支撑。

景李虎介绍,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0-3岁婴幼儿托育的监管体系。广东省教育厅近期也在跟省妇联沟通,对0-3岁婴幼儿托育进行研究探讨,“希望由妇联从家庭教育的角度切入,牵头开展0-3岁婴幼儿托育试点”。

从业者说

无明确主管部门,很多机构申请资质打擦边球

张旺(化名)是一家幼教集团的董事长,在上海、广州、深圳等地拥有多家幼托机构。他告诉记者,以往0-3岁的托幼教育不是硬需求,所以尚未引发社会讨论。但近年来,这一矛盾越来越突出,托幼教育渐渐成为一种硬需求。

张旺表示,目前广东省对于0-3岁托幼教育,并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也没有出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监管基本处于“真空”状态。“托幼机构应该满足什么样的条件,符合哪些要求,都没有明确的标准。这就导致很多托幼机构在申请资质上做文章,打擦边球,申请教育咨询、文化培训的资质,做着托幼教育这件事,市场亟待规范。”

无独有偶,广州另一家早教机构的王老师,也表示目前托幼机构开设门槛低,政府没有统一的监管标准,托幼机构开设门槛低,师资不稳定,专业度也不够,甚至有时会出现乱象。她希望政府早日出台管理标准,为符合规范的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让机构安心办学。

办学成本高,高收费使普通市民无力承担

张旺还呼吁政府能够加大对托育的扶持力度,在土地资金、收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让市民都能承担得起托幼费用。

“托幼机构现在面临很多困境,首先就是成本太高。例如,托幼机构租用的土地属于商业性质,房租高,但机构上客率还不高,投入产出比低,入不敷出导致很多机构无力经营下去。”他说,“大中型的托幼机构为了维持运营,收取的费用相对高,甚至有些课程一节课四五百元,普通家庭承担不起,托幼教育变成了奢侈品。”

为此,他建议政府将托育与社区结合在一起,提供相应的场地以供办学,同时给予一定学费补贴。“举例来说,我们的收费是一节课200元,如果社区提供场地,房租成本降了,我们的课程可以降到一节课100元,机构成本低了,市民也能够负担得起,对于机构和市民都是好事。”

委员建议

公益组织、企业、社区等共同发力

省政协委员邓静红认为,当下有三种“托育”模式可以一试。“首先就是呼吁公益性组织的进入,尽量引导各类的托育机构走上公益性道路,承担一定程度的社会责任”。之所以强调公益性,邓静红有自己的考虑。“对于学前教育,已经非常明确的要求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包括不能有一些高收入、高利润的资本介入,对于托育的要求也是一样。”邓静红认为,公益组织开办的托育机构,在保证专业性的前提下,一定要旗帜鲜明地走“非营利”的路子。

除了公益组织的介入,在大型企业内部搭建“托幼平台”,已成为不少大企业的“福利之选。”“因为大型企业员工很多,搭建一个良好的托幼平台,对于员工而言本身就是一种福利。”邓静红认为,从解决企业员工后顾之忧的角度,即使托幼平台不能形成企业本身的利润点,却会在无形之中为企业带来更大利好。“因为员工放心,这比发奖金来得更实在。”邓静红介绍,目前“企业办托育”的模式在国外比较普遍。“父母上班就带着孩子去,下班再接孩子回家。有效提升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就是无形中的有形利润。”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相对于大部分城市而言,社区已然是一个较为成熟的基层管理单位。“社区会不会是一个托幼的好空间?”邓静红介绍,目前在北京、上海等地,已开始了社区对幼儿托养的机制摸索。

政府既强化监管意识,又提供政策福利

“0到3岁婴幼儿,应当说还不是基础教育阶段的对象。”省政协委员、云浮市教育局局长杨东凯认为,当前社会对0—3岁婴幼儿托育有市场需求,但缺乏明确监管部门和标准细则。

“政府需要加以重视,每个小孩都非常宝贝,家长愿意花钱送小孩去托幼机构进行早教,需要对这一市场进行规范,对从业人员水平素质、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监管,确保市场健康有序。”杨东凯说,托幼机构经营性质更强,应由卫生、管理等多个部门共同来监管。“个人认为教育部门可提供一些配合,在专业知识、教育质量等方面作为辅助,共同促进”。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既要强化监管意识,也可考虑为托幼机构提供一定的政策福利。”邓静红也建议,企业招标入驻后,政府可以适度提供一定的租金、税收优惠,为企业提供帮助。

围绕健康保育,多部门协同规范、专业管理

省政协委员陈曦呼吁应在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牵头的前提下,围绕幼儿健康保育进行市场规范、专业管理。“对于这个阶段的幼儿来说,如何保障健康是首要问题。”陈曦建议,优先政府主导,卫健委进行牵头,市场管理等其他部门协同合作,对资质、登记、定价等问题进行统一规范。

“就我个人而言,专业的医护人士进行托育,势必会更有利于幼儿的身心健康。”陈曦认为,0-3岁的幼童较为脆弱,容易出现特殊情况,更需要专业医护人员的照料。

多方合力的“单位托管”模式是否可行?陈曦认为,对于0-3岁的幼儿托育,鼓励大型企业开展福利性“单位托管”,但并不建议强调普遍的“义务性”。“最终托幼还是要走向市场,规范、机制都需要市场推动,不断健全。”

他山之石

南京:依托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整合资源

2017年初,南京出台了《南京市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年)》,进一步理顺婴幼儿保育机构管理体制,明确并落实部门职责,激发社会力量举办保育机构的活力和创造力。计划提出,依托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整合孕妇学校、妈妈学校等相关资源,将早期发展普惠服务与妇幼保健服务有效结合。实施“启始计划”,探索推广“1+1+N”普惠型、社区化服务。

行动计划中落实每3万人口区域建有1个育儿园的要求,指导保育机构科学选择场地,合理确定规模。城区以发展育儿园和有特色的亲子园为主;郊区依托各级卫生计生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加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中心(站、室)建设。

上海: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育班并分类管理

2018年,上海公布了《关于促进和加强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区在新建配套幼儿园时,按照本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规定,落实托育班的建设要求,满足举办托育班的用房需求;通过改建、扩建幼儿园,增加托班的资源供给;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支持公益性托儿所扩大服务对象的覆盖面,努力缓解本市入托的供需矛盾。

同时,以多种方式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托育服务。引导支持举办者在居住社区、工作单位等场所单独或联合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引导企事业单位、园区和商务楼宇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挖掘社区资源满足托育服务需求。

在管理上,提倡分类管理托育机构,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不含托育点)的,由区托育服务管理机构向举办者发放《依法开展托育服务告知书》;企事业单位、园区和商务楼宇开办面向本单位职工适龄幼儿的免费福利性托育点,区托育服务管理机构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核查;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不含托育点),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

统筹:南都记者贺蓓采写:南都记者张一鎏贺蓓阳广霞路漫漫傅静怡见习记者董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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