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云浮日报 2019-01-28 08:03

本报讯(记者植发炜)近日,云浮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通告,为改善云浮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云城区云城、高峰、河口街道行政辖区内和云安区六都镇、云浮新区、罗定市城区、新兴县城区、郁南县城区的禁放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部门提醒,烟花爆竹为民用爆炸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不当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严禁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到就近公安机关举报;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如有发现,及时举报,及时上交。

云浮市通过提前部署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效果有目共睹,去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100%,成为全省唯一没有出现短时污染情况的内陆城市。据统计,去年2月15日至21日,云浮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其中,2月15日空气质量指数为54,在全省地级市中排名第一;2月16日空气质量指数为67,在全省地级市中排名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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