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政府印发《关于云浮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支持乡村振兴发展

云浮日报 2019-01-24 08:10

本报讯(记者梁耀天)为完善全市城乡金融服务体系,实现农村金融稳健运行,促进金融全面支持云浮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政府近日印发《关于云浮市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建立现代农村普惠金融体系

《意见》指出,要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支持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全省普惠金融发展工作部署,放宽普惠金融市场准入,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加快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普惠金融体系,切实增加服务乡村振兴金融机构力量。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探索组建普惠金融事业部专营机制,推动普惠金融事业部落地见效,建立和完善专门经营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下放审批权限、简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大支持乡村振兴信贷投放力度,确保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

全面增强农合机构服务乡村振兴主力军作用。按照省政府全面深化农合机构改革工作部署,2019年底全面完成辖内各农合机构全部改制组建成为农商银行。

大力引进和组建一批小微金融服务主体。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增加云浮市政策性担保平台的资本实力,积极对接国家农业信贷担保基金和省农业信贷担保基金参与风险分担,做大做强云浮地方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引入各类社会资本,组建一批农业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农业融资担保公司、农村房屋流转、农村产权评估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和组织。

每年新增“龙头企业+合作农户”信贷1亿元

《意见》指出,要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支持云浮市首家法人非银行金融机构广东温氏集团企业财务公司业务运作,充分发挥“云浮市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云浮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为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建设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鼓励农合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等供应链金融模式,支持农村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推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接口对接,缓解农村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大力推动商业银行创新推出符合云浮实际的小微金融产品,发挥农业银行“快农贷”产品的示范效应,引导其他商业银行相继推出利率优惠、抵押担保方式灵活多样的涉农、惠农信贷产品,从2019年起,力争每年惠及5000户以上农户,新增“龙头企业+合作农户”模式信贷投放金额1亿元。

鼓励银行机构与普惠担保公司和广东农担云浮分公司开展多层次业务合作,支持广东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云浮市设立分公司,形成覆盖市、县两级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云浮市政策性担保公司、普惠融资担保公司切实扩大“三农”融资担保服务覆盖面,创新担保模式,通过农业产业供应链、农业龙头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积极提供农业信贷担保,缓解现代化畜牧业养殖行业融资难问题;继续做强做大云浮市“五平台五基金”资金规模,力争用5年时间运用“五平台五基金”融资增信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新增加投放三农贷款10亿元以上。

加大三农企业上市奖励力度

《意见》强调,要创新服务模式和产品,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大力推动“险资入云”工作,全面深化中国人保集团与云浮市“三农”领域战略合作,通过对农业龙头企业整体授信与农户分散授信相结合,从2019年起,用5年时间累计为合作种植、养殖农户投放低成本的乡村振兴保险支农融资资金5亿元以上。积极引入中国平安“产业扶贫保”项目,为云浮市重点支持的农业企业提供全额免息、免担保的信贷产品。

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特色乡镇的金融支持,扩大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服务覆盖面,探索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产业、现代食品加工升级项目等农业新产业。

探索“农房+保证+征信”相结合的模式,试行农村宅基地和房屋财产所有权抵押贷款业务,以点带面进行推广。加大省、市两级三农企业上市奖励政策扶持力度,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制订出台三农企业上市奖励办法,切实降低三农企业上市股改成本。

充分发挥新三板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功能作用,按照分散、高效、引导的投资原则,以股权投资形式大力支持云浮市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力争从2019年起用3年时间推动完成7-8家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和协助三农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和纾困专项债等直接融资产品。

对贫困户有效信贷“应贷尽贷”

《意见》指出,要发展绿色金融服务,带动乡村变美变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业绿色化、低碳化的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重点支持农业清洁生产、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建设,促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制定差异化的信贷政策,完善绿色农业信贷投放机制,建立面向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循环经济种养龙头企业、生态农业的“绿色贷款通道”,实现绿色金融业务从小到大、由点到面加快发展。调动涉农金融机构发展绿色金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绿色小微企业和绿色项目的信贷投放。限制对资源消耗高企业、负债率高企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等领域的新增信贷投放。

推动保险机构加快乡村特色农业保险产品研发和创新步伐,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引导保险资金参与投资云浮市农村新能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农业生产、健康养老等绿色金融产业项目,以低资金成本支持乡村振兴重点项目。

发挥金融扶贫“放大器”作用。督促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设立金融扶贫担保基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扶贫信贷资源,严格执行省扶贫贷款利率要求,金融资金和金融服务要适当向贫困地区倾斜。推动辖内涉农银行机构持续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聚焦易地搬迁对象、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创业青年等重点人群,挖掘有效信贷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信贷需求“应贷尽贷”,助力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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