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8)粤53破5号
本院根据云浮市颖华制衣厂的申请于2018年11月6日裁定受理云浮市颖华制衣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1月20日指定云浮市颖华制衣厂清算组担任云浮市颖华制衣厂管理人。云浮市颖华制衣厂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3月12日前,向云浮市颖华制衣厂管理人(通信地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天平路25号三楼广东百润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27300;联系人:谭晓娴,联系电话:13411755208,0766-846011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云浮市颖华制衣厂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浮市颖华制衣厂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3月20日9时0分在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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