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小产权房遭诈骗,近30人血本无归
【案情回放】
被告人祝某娇、林某江、游某某、梁某佳四人通过一房多卖、先卖再抵押借款的方式,将其位于云浮市云城区一块已被抵押的地块,在未办理报建手续的情况下,隐瞒以上事实,与大量购房者签订房地产权转让合同、借款抵押合同。该处自建房只建到六层(11套房)后停建,但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内,已由被告人出售或借款抵押于被害人陈某某等27人、重复签署合同出售或抵押37套房。至案发前,祝某娇、林某江、游某某已收取陈某某等27名被害人交付的购房款、办证费合计487.5万元。祝某娇、林某江将收到的款项少部分用于该地块建房,大部分款项以购车、还债等形式挥霍一空。
本案经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判决:一、被告人祝某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二、被告人林某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万元。三、被告人梁某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四、被告人游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官点评】
本案中四名被告人的诈骗手法其实并不高明,但是为何还是有如此多的群众受骗呢?在许多老百姓看来,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才算真正拥有一个家,这也是许多人毕生为之奋斗的目标。然而,在房价飞速上涨的今天,这个目标似乎越来越遥不可及,购买小产权房成为了人们眼中的“捷径”。许多老百姓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同时,对于购房的迫切和期待往往会降低他们的警惕性,这就容易让不法分子找到可乘之机。
其实,只要我们提高警惕,在订立购房合同之前,先到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有关部门查询核实房屋所处的土地是否具有完整的权属、所建房屋的相关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具备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条件,就能轻易识破诈骗分子所设的陷阱。如果房屋未办理合法的报建、审批手续,所建的房屋即属于违章建筑,无法办理产权证。正如本案被告人所销售的自建房屋,即使其对房屋进行一对一销售,不存在一房多卖的行为,购房者购买到的房屋也不能办理相关产权登记手续,甚至会面临被拆除的风险!本案告诉我们,购置房产时不能贪图价格低廉,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慎防被骗!
(供稿人: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焦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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