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云浮日报 2018-12-04 07:49

被执行人赵永欢: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梁云谦与被执行人赵永欢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赵永欢名下位于云浮市云城区育华区富华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云府国用(2003)第001248号)及地上建筑物委托评估,已作出粤金估房字[2018]G第274号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20709524元。因无法送达被执行人,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7天,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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