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住房公积金宣传专栏 2018公积金常见问题,权威解答来了

云浮日报 2018-12-03 07:57

1、问:我于2018年8月6日完成了相关公积金贷款手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放款通知,我想咨询一下,还没有接收到放款通知的这段时间内,我的公积金的账户如果出现了公积金账户金额变动,或者停缴,是否会对贷款业务有影响?

答:根据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职工(配偶)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在云浮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可向云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期间,缴存职工由于工作调动公积金出现缓缴、停缴的,职工在新单位入职后必须及时办理补缴手续,如属恶意停缴、“为贷而缴”等骗贷行为的,我中心将视情况对您的贷款予以终止发放,并将不良信息记录在我中心的信息系统。

2、问:本人在广州工作并购买公积金12个月,可以在郁南都城用公积金做贷款吗?

答:自2017年1月1日起,云浮市全面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允许异地缴存职工在云浮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时使用公积金贷款。

根据云浮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缴存职工连续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时间6个月以上,在云浮市辖区内购买或自建自有产权住房,可以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3、问:我一个外地人这边辞职之后打算回家做生意,不打算再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了,那是不是代表我这几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就永远拿不出来了吗?

答: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文件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4、问:在结婚前我老婆买了一套房子,她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的,那时候我们还没领证,现在我们领结婚证了,现在能不能提取公积金一起供楼?

答:根据《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缴存人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公积金,申请人携带住房按揭合同、结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最近12期以上的还贷流水、身份证原件、银行卡或存折(必须是一类账户,工、建、中、农、农信或农商行均可);每还12至24期提取一次,合计不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总额。

自2018年2月1日起,我中心开通了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业务,该业务主要用于在贷款期限内每年由我中心系统自动核算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其配偶中的还款金额,然后将还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到其个人银行账户,即系统每年自动转账,缴存职工无需再到我中心业务柜台办理还贷提取业务。详情请留意我中心官方网站公告栏发布的《关于开通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业务的通知》。

5、问:今年打算购房,当前月缴额符合云浮的公积金贷款基准额,批的贷款金额是按照我提交申请的时候算连续缴存公积金时间,还是按照批下来的那个时间算缴存时间呢?

答:根据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规定,职工(配偶)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在云浮市辖区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产权住房,可向云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可申请贷款的额度认定以职工提交贷款申请时的月缴存额和缴存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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