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云国土规划告字[2018]045号出让公告的补充说明
现对云国土规划告字[2018]045号出让公告中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云国土规划条字[2012]0149号)补充说明如下:
1、对“建筑红线退东南侧小河规划河岸线(按水务部门方案实施)不小于10m”,明确为按云国土规划条字[2012]第0149号规划的用地红线进行后退。
2、对“建筑红线退河滨南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m,且必须满足公式H=1.5(W+S)”,由于《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1月公布实施,因此明确为“建筑红线退河滨南路道路红线不小于5m,且必须满足《云浮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云浮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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