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四级河长体系成效显著 全市设立四级河长湖长1092人
本报讯(记者盛道利通讯员朱仁玉)近日,记者从市河长办获悉,按照中央和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部署,云浮市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印发了《云浮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并取得显著成效,今年已完成相关的清漂专项行动。
为持续有序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推向纵深发展,云浮市积极启动“四乱”“五清”等各项相关专项行动,截至10月15日,全市“清漂”行动累计投入资金1246.75万元,清理河流长度2126.93千米,清理水域面积112.4平方公里,清理水面漂浮物共5365.42吨,本年度清漂专项行动按计划全面完成。
据了解,今年7月云浮市印发了《中共云浮市委办公室关于部分市级议事机构领导调整的通知》,及时调整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印发了《关于调整云浮市市、县级总河长名单及跨县(市、区)重点河流(流域)河长名单的通知》。截至目前,云浮市已设置市级河长6人,县级河长39人、湖长1人,镇级河长370人、湖长3人,村级河长670人、湖长3人,自然村级河段长6488人,基层管护人员12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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