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捕捉画眉鸟 非法狩猎追刑责

云浮日报 2018-11-16 07:27

【案情回顾】

2017年至2018年4月期间,被告人梁某强、梁某标二人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到新兴县六祖镇、大江镇范围内猎捕画眉鸟,并将猎捕到的画眉鸟出售给居住在中山市的杨某某,其中,被告人梁某强出售约70只,梁某标出售约30只,杨某某再将收购到的画眉鸟放到网上出售。2018年4月18日,中山市林业局在杨某某居住的自建房现场查获35只画眉鸟。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对上述画眉鸟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送检的疑似画眉鸟35只,其中活体34只、死体1只,经鉴定确定为鸟纲雀形目画眉科画眉,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案经新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强、梁某标违反法律规定,使用禁用工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被告人梁某强、梁某标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犯罪情节,对被告人梁某强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对被告人梁某标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三)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官提醒,鸟类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永续美好生态家园是我们每一个人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大家生活中常见的野生的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都是“三有”动物,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狩猎超过20只就要触犯刑法。掏麻雀窝、捉青蛙等行为是自古以来调皮孩子的一贯做法,很多人不知道这些行为现在是违法的,希望通过该案例以警醒世人,树立意识,改变习惯,知法守法,爱护动物,保护环境,人人成为保护野生动物的志愿者。

(供稿人:新兴县人民法院严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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