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中心城区“僵尸车”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城区环境,区政府决定对中心城区范围内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俗称“僵尸车”)进行清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18年10月26日起。
二、整治区域:
中心城区各主次道路、横街背巷、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场所。
三、整治对象:
长期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停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包括车况残旧、严重破损、号牌缺失、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及无主车辆等)。
四、整治要求:
(一)请上述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行检查各自车辆状态,在2018年11月10日前自行将车辆处置完毕;如达到报废标准的,请自觉依法办理相关机动车报废手续。
(二)对未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处置完毕的,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强制拖离并暂扣车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将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报废。
(三)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整治执法工作,对在整治执法过程中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咨询投诉电话:8981611、8833200。
特此通告。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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