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公告
被执行人严星云、伍美琼:
陈仪诉严星云、伍美琼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案号:(2018)粤5302执101号],本院依法委托广州市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伍美琼名下位于云浮市区金山区环市中路云浮碧桂园山语二街3座首层101号房(房产证号:云0000037386)进行评估,估价为817600元,现向你公告送达业评房字[2018]第A0160号评估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7天,视为送达,如你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可自送达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期满,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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