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法院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宣判 4人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钱枫通讯员严志怡)10月15日,新兴县人民法院对林某华、盘某福、叶某锋、伍某基等人涉恶案件依法公开宣判,这是该县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提起公诉的首起涉恶刑事犯罪案件。
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梁卫某(在逃)纠集被告人林某华、盘某福、叶某锋、伍某基等人,在新兴县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共财物,以暴力、滋扰、哄闹等手段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社会秩序,形成恶势力,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新兴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盘某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盘某福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林某华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叶某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伍某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新兴县人民法院迅速统一思想,深入学习贯彻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重点打击横行乡里、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黄赌毒、高利贷非法讨债等十类黑恶性质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快审、快判,从严打击,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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