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公开宣判涉恶案件
10月15日上午,由新兴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林永华、盘创福、叶伟锋、伍尚基等人涉恶案件在新兴县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南生参加了公开开庭宣判。
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梁卫某(在逃)纠集被告人林永华、盘创福、叶伟锋、伍尚基等人,在新兴县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共财物,以暴力、滋扰、哄闹等手段讨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社会秩序,形成恶势力,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已于2018年9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新兴县检察院依法指派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吴南生与另一名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充分运用证据证明,并做好释法说理及法制教育工作,四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伏法,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林永华、盘创福、叶伟锋、伍尚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同时,在量刑情节上,法院采纳了公诉人提出的公诉意见,并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盘创福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因前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故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林永华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叶伟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伍尚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四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提出上诉。
此外,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新兴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启用“捕诉合一”办案模式,由同一办案组同时承办案件的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这样,检察官打破分工壁垒,案件从始至终由同一检察官办理,大幅度缩减了人力投入和办案时限,检察官能集中精力进行证据审核,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提升了办案质量,还加强了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监督脱节、沟通衔接不畅等问题。
谭笑陈石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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