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恶势力案件 四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请求法院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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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林某、伍某、盘某、叶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这是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新兴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恶犯罪案件,新兴法院高度重视该案,党组书记、院长赵恒爱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
经司法机关依法审理查明:2017年8月30日,梁某(在逃)等人以苏某是其仇人为由纠集被告人林某、盘某等人对苏某进行报复,其间盘某致电何某叫其到场,后何某与叶某等人到达新兴县新城镇康泰街某美食店门前,梁某(在逃)、被告人林某、盘某等人手持铁通及叶某用拳脚共同殴打苏某,致苏某全身多处挫伤,实施完殴打行为后,梁某(在逃)及被告人林某、盘某、叶某等人还对伍某强停放在现场附近的黑色小轿车进行打砸。经新兴县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苏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经新兴县发展与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伍某强被打砸小轿车损失价值为人民币4604元。
2018年4月10日凌晨,梁某(在逃)纠集被告人林某,盘某及“阿健”以讨债为由,到新兴县新城镇茅园新街某住宅楼淋红油漆,打砸该住宅铁门并大叫“还钱”。同年4月12日凌晨,梁某(在逃)及被告人林某、盘某及“阿健”、何某(在逃)再次以讨债为由,来到上述住宅楼对住宅铁门进行打砸,并对在场的梁某雄实施殴打,公安民警接报到达现场后发现梁某雄手臂、腰部、头部受伤及住宅楼大门中部被打砸致变形。4月13日凌晨,梁某(在逃)继续纠集被告人林某、伍某及石某、余某、何某(在逃)以讨债为由,来到上述住宅楼下,由梁某(在逃)提供鞭炮和冥币,余某负责点燃鞭炮并大叫“死人了”、被告人伍某及石某负责洒冥纸,实施完上述行为后,梁某(在逃)等人远离现场,被告人伍某及石某被现场群众当场抓获,被告人林某同日于新兴县新城镇广兴大道东附近被抓获归案。
被告人林某、伍某、盘某、叶某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被告人林某、盘某、叶某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四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新兴法院对四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经法庭辩论等环节,四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请求法院从宽处理,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谭笑刘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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