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实行严格考核制度 推进128条村人居环境整治 考核不达标 实行“一票否决”
天堂镇区村的一处危房在工作人员的合力下被拆除。冯凯思摄
近日,新兴县印发《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客观评析全县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的成绩和问题,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方案》明确,考核对象为县处级领导干部,县管副科以上干部(含副主任科员),县直各单位,各镇党委、政府。考核工作于2018年年底组织实施。重点考核环境整治(三清三拆三整治、生态保护、农房建设)、基础建设、乡风文明、组织保障(基层治理)等内容;考核范围为2018年全县必须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128条村(居)委。
《方案》将在县委的领导下,由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方案》规定,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县处级领导干部挂钩联系美丽乡村建设的挂钩村未能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任务、经考核不达标的,建议市委取消年度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县管副科以上干部(含副主任科员)若自身或直系亲属涉及到“三清三拆三整治”范围的,均须率先进行“三清三拆三整治”,如未能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任务、经考核不达标的,取消年度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未达标前不得提拔任用;县直各单位实行“百局扶百村”计划,对挂钩村未能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任务、经考核不达标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并将本单位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奖的发放降一个档次;各镇党委、政府未能完成“三清三拆三整治”任务、经考核不达标的,对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并将本单位机关年度绩效考核奖的发放降一个档次;对于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和敷衍应付等行为,将其评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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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第一名
奖200万元
近日,新兴县印发了《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考核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采用县级督查和第三方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12个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成效评估,考核成绩排名前三位的镇将分别获得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并全县通报表扬,排名后三位的镇不予奖励,并全县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办法》指出,考核督查对象为全县12个镇党委、政府,县级督查于2018年10月和12月各进行1次。重点考核环境整治(三清三拆三整治、生态保护、农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乡风文明、组织保障(基层治理)等内容,督查范围为2018年必须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的128条行政村,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
《办法》明确,考核方式采用县级督查和第三方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量化评分和量化排名。县级督查由县督查组采取“听、看、查、访”的方法进行;第三方测评则由第三方测评机构参照省、市、县新农村示范村创建内容及考核标准,通过对材料审核、实地考察和问卷调查计算出得分,对督查对象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测评。考核成绩由县级督查成绩和第三方测评成绩按比例构成,实行100分制,其中县级督查成绩占30%,第三方测评成绩占70%。
《办法》规定,在对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省、市、县建设任务的基础上,考核成绩90分以上,排名第1位的镇奖励200万元,排名第2位的镇奖励150万元,排名第3位的镇奖励100万元,并全县通报表扬;考核成绩60分以上排名第4-9位的镇各奖励50万元;考核成绩低于60分排名后3位的镇不予奖励,并全县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镇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在全县综合性大会上作说明。对在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其判为最后1名。
《办法》还列明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共分村容村貌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及执行情况、推进基层治理、村民参与度与满意度、工作进度等6个类别、13项创建指标、52项考核标准。
冯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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