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法院 高效办案获赠锦旗

阳江日报 2018-08-13 09:26

近日,江城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跨时五年的租赁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余某向法院赠送了一面上书“执法为民,维护正义”的锦旗,感谢法院执行人员成功为其追讨回租赁物租金、合同违约赔偿款等共60万元。

余某是深圳市宝安区一建材租赁部经营者。2010年12月7日,梁某、黄某因承建云浮市新兴县一酒店工程项目,向余某租用一批建筑器材,租赁物租金总额为140万元。合同签订后,余某一直正常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租赁期届满,梁某、黄某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付清租金,仍拖欠租金、延期租金及损失租赁物合共约79万元。为此,余某于2013年5月31日将两人诉至新兴县人民法院,请求偿还欠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梁某、黄某分期支付欠款给余某。但调解书生效后梁某、黄某两人并没有履行义务,且余某发现黄某在阳江有财产可供执行,新兴县法院遂将案件委托江城区法院执行。江城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黄某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拍卖,但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拍而流拍。余某也不同意以该房抵债,因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年2月,余某到江城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请求对两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变卖。案件恢复执行后,江城区法院执行人员详细分析了复杂的案情,决定通过和解手段化解纠纷,先后多次通知余某、黄某到庭进行现场调解。当事人最终同意和解,双方达成协议:由黄某一方支付60万元给余某,该款定于2018年7月19日支付50万元,余款10万元定于2019年4月1日前付清。

当日,黄某现场交付现金19.7万元给余某,并于次日将约定期限内剩余的款项一次性偿还。黄某履行完毕义务后,执行人员即对黄某被查封的房屋进行解封。至此,跨时五年的案件顺利执结。谭丹红刘琪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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