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法院公开审理 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8月9日下午,新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宗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这是云浮市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单位新兴县锦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被告人谢廷贵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新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由新兴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恒爱担任审判长,与另外两名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检察机关诉称,2017年9月12日,新兴县环境保护局到被告单位新兴县锦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废水收集池有渗流,且有部分生产废水并未进入废水收集池。上述未进入废水收集池的生产废水与废水收集池渗流出的废水混合后未经处理直接通过厂内管道排放至新兴江车岗段,经检测,被告单位排放的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新兴县锦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超出标准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廷贵是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负责人,为谋取公司的非法利益,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超出标准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因被告单位的犯罪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承担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新兴县锦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赔偿因其违法向水体排放废水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143.5万元并承担本案专家咨询费用3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谭笑新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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