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奖惩办法(试行)》印发 做得好,奖励!做不好,问责!
近日,新兴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新兴县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奖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放管服”改革中措施落实到位、积极作为、务实创新、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放管服”改革工作中工作不落实、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以致影响行政审批效能、政务服务水平和营商环境,损害群众、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七种情形可对单位奖励
《办法》详细列举了七种情形可对单位进行奖励,第一,在县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的;第二,大力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得到群众和企业认可的;第三,大力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广“网上中介超市”模式,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的;第四,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微笑服务、一门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优化服务机制的;第五,建立多部门间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和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的;第六,推行跨层级事项扁平化办理或跨部门事项由一个部门牵头实现并联办理,提高审批效率的;第七,实行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机制的。
怎么奖励?《办法》提出,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由县委、县政府予以通报表彰;表彰结果可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种情形要对单位问责
做得好,奖励,做不好,问责!《办法》也详细列明了十种情形,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第一,未按照改革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第二,没有按“极简审批”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审批环节和压减审批时限70%以上并落实到日常行政审批中的;第三,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未推行标准化和规范化,未向社会公开更新目录、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等有关信息的;第四,未按办事指南和业务规定受理、审查、决定行政审批的;第五,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不到位,应取消没有取消,应公开没有公开的;第六,未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群众、企业办事过程中仍需提供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的;第七,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未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的;第八,办理审批或者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第九,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不及时主动沟通、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的;第十,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怎么问责?根据《办法》,对责任单位的问责方式: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对责任人员的问责方式: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办法》明确,县深化“放管服”改革行动专项督查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落实情况。
对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可以查阅工作卷宗、文件等资料,对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者重点抽查;向被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在办事场所进行现场调查或暗访;向办事群众和企业发放调查问卷,了解情况。冯凯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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