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 各项资金正在有序发放

云浮日报 2018-07-31 07:25

本报讯(记者钱枫)云浮市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所列出的十项民生实事中,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为他们提供更好的保障。市民政部门狠抓落实,目前各项救助补助标准均已调整完毕,各项资金也正在有序发放。

按照云浮市2018年十件民生实事的要求,今年要将城镇、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差水平分别从每人每月457元、206元提高到503元、228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当地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对此,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迅速抓好落实,将城镇、农村低保水平分别提高到503元、228元,按1.6倍的低保标准提高云浮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镇为1024元/人月、农村为720元/人月,均从今年1月份起实施。今年1-6月,发放低保金9848.73万元,发放特困供养金6641.77万元。此外,为确保今年云浮市城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救助比例要达到80%以上的目标,全市五个县(市、区)已开展了“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1-6月,全市医疗救助117886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4338.39万元。同时,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从每人每年1800元、2400元提高到1890元、2520元。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1月起,云浮市的孤儿(基本生活)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从每人每月1450元、880元提高到1560元、950元,今年上半年,云浮市为877名分散孤儿发放供养金507.56万元,为120名集中供养的孤儿发放供养金105.62万元。下一步,市民政部门将继续做好孤儿和残疾人的动态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孤儿的生活保障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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