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优化和提升救助功能 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显成效
新兴县人民检察院向救助申请者发放救助金。曾小慧摄
救助申请人向新兴县人民检察院赠送锦旗。陈石刚摄
近年来,新兴县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积极探索新时代下司法救助的工作模式,通过“五个加强”不断优化和提升救助功能,取得了良好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司法救助程序
该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控告申诉检察科(以下简称“控申科”)。有专门的人员对司法救助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调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生活状况等,征求所在乡(镇)、村(社区)及所在辖区派出所的意见。同时,对重点案件和重要环节,落实领导包案机制和跟踪、指导机制。建立完善救助受理、审查、评估、管理、发放和监督体系,对救助款的申请、审批、发放、监督等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建立司法救助工作档案和台账,实行一人一档。
加强宣传引导
提升司法救助知晓度
该院一方面加强宣传,通过接访巡防下访、宣传资料、报刊网站、两微一端等形式,积极向群众宣传和解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引导,向救助申请人详细讲解国家司法救助的具体程序和相关材料,使之能尽快得到有效的救助。2017年9月,李某英的丈夫黎某深因交通事故死亡,家庭生活失去经济来源,陷入困境。办案人员在办案中了解到该情况后,认为李某英符合救助条件,于是积极引导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最终为其申请到8000元救助金。
加强部门协作
拓宽司法救助渠道
坚持“全院工作一盘棋”,实行横向协作,积极探索构建以控申部门为主,侦监、公诉、民行、执检、未检、检察室等部门相互协作的“1+N”司法救助内部信息共享衔接机制,形成联动救助一体化工作平台。业务部门在办案中,如果发现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告知其可以提出救助申请。同时,将该信息和相关材料告知并移送控申科。控申科就可第一时间掌握救助对象的基本资料,适时关注案件进展,及时确定救助方向,变被动为主动,拓宽了救助渠道,实现了精准救助。如该院公诉科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发现被害人因重伤经治疗无效死亡,巨额的治疗费用、微薄的家庭收入和得不到赔偿款使其一家陷入了贫困。办案人员及时将该信息和相关材料移送控申科。控申科经审查认为被害人一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于是主动联系被害人妻子梁某珍,告知其有权申请司法救助。在梁某珍提出申请并受理后,为其申请到8000元救助金。
加强上下联动
凝聚司法救助合力
为最大程度救助申请人,该院通过纵向联动,加强与云浮市检察院沟通,对于特殊救助案件及时向上汇报、请示,争取上级院专项救助资金的支持和业务指导,凝聚救助合力。在戚某雄申请司法救助案件中,该院主动向云浮市检察院汇报案情,争取支持,形成上下两级检察机关合力救助,共争取到联合救助金4万元,这是新兴县检察院第一宗联合救助案件。通过该案,可以看到两级检察机关联动救助,有效化解救助经费不均衡、保障不足的问题,切实为申请人解决了实际困难。这起救助案件,广东省检察院亦进行了报导,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加强跟踪督查
巩固司法救助效果
司法救助资金发放完毕并不意味着案件办理的结束,对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该院控申科都建立工作台账,进行后期跟踪回访,强化人文关怀,巩固救助工作成效。一是在落实救助金后,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对被救助人进行回访,详细了解被救助人的家庭生产和生活情况,注重对被救助人的心理疏导,防范影响社会稳定的过激行为发生。二是跟踪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了解救助资金是否使用到位,确保救助资金规范使用。
让群众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是新兴县检察院不懈的追求。该院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充分保障人权,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
年前,新兴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发现被害人戚某雄被砍伤左手腕(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同时了解到戚某雄一家靠种田维生,无固定收入,两个孩子处于学业期间,现戚某雄重伤无法工作,同时花费医疗费用较多,后续治疗还需要一笔钱,其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
得悉此情况后,办案干警主动与戚某雄取得联系,告知其有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戚某雄即提出司法救助。该院在其提出司法救助后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联合云浮市检察院对戚某雄开展两级联合救助。同时,办案干警多次下乡走访,进一步了解其家庭情况,并积极联系其所在镇的政府部门,争取开展多元化的社会救助。
在两级院的积极努力下,今年3月18日,该院联合云浮市检察院向救助申请人戚某雄发放了司法救助金4万元,有效缓解了戚某雄一家的生活困难,让司法救助真正做到“雪中送炭”,传递了检察温度,彰显了司法关怀。
据了解,自2017年至今,新兴县检察院通过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救助刑事案件被害人3名,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6.3万元,及时解决了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化解了矛盾纠纷,真正践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的宗旨,让群众在切身感受到司法温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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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
哪些人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谭笑陈石刚曾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