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6月全面清理水面漂浮物 在所有水域全面开展清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工人们在清理天堂镇元头岗村河道。叶绿宝摄
南方日报讯(记者/雷贤辉)近日,新兴县河长制办公室下发《新兴县水面漂浮物清理第一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6月5日一6月10日,集中开展跨县、镇河流上游和非跨县河流清漂工作;6月11日—6月20日,全面开展新兴江(新兴县段)、大南河干流和跨镇河流下游水域清漂工作;6月21日一6月30日,全县进一步全面开展江河、湖库等水域“清漂”工作。
“清漂”全覆盖不留死角
本次清理整治范围为全县江河、湖泊、水库、山塘等各类水域,按照“属地管理、就地打捞、科学清运、妥善处置”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江河湖库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漂”专项行动),确保全县水面漂浮物清理全覆盖、无死角。
第一阶段是摸清底数,制定工作方案。《方案》要求,6月5日前,各镇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水域水面漂浮物进行摸底调查,摸清漂浮物数量、来源、分布等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清理台账,制定本地区水域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进度安排,层级压实清理责任。
第二阶段是集中开展跨县、镇河流上游和非跨县河流清漂工作。《方案》要求,6月5日一6月10日,廻龙河、集成河、船岗河、共成河、簕竹河、天堂水、水台水和其他非跨镇江河湖库要统一组织开展清漂工作。县河长办同时寻求西江流域管理局和市河长办的支持与配合,协调开平市同步开展大沙河支流清漂工作。
第三阶段是全面开展新兴江(新兴县段)、大南河干流和跨镇河流下游水域清漂工作,6月11日—6月20日要完成任务。
6月21日一6月30日,开展第四阶段工作,全县进一步全面开展江河、湖库等水域“清漂”工作,巩固第二、第三阶段清漂专项行动成效。《方案》要求,各镇统一组织、共同开展辖区内所有水域水面清漂工作,巩固、提升“清漂”成效,同时加强检查复核,确保不留死角和盲点,实现“清漂”全覆盖。
水面漂浮物不得从上游往下游推
这次“清漂”来真的!
《方案》明确,各镇人民政府为本次专项行动工作的责任主体,“清漂”过程中不得相互推诿,不得把水面漂浮物从辖区内往辖区外推,从上游往下游推,从小河往大河推。各级河长要加强巡查和工作督办,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和干支流开展清漂工作。各镇河长办要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强化清漂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环保、建设、农业、林业、交通、水务、畜牧兽医、渔业和城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清漂”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
为了推进“清漂”工作,新兴县成立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清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清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总河长任组长,副总河长任副组长,成员由财政、环保、建设、农业、林业、交通、水务、畜牧兽医、渔业、城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各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承担辖区内清漂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报县河长办备案。
专项行动期间,县河长办将联合县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建设局等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清理成效进行明督暗查。对任务完成不彻底、工作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及时督办并要求限期整改,确保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专项行动结束后,《方案》要求,各镇要全面梳理开展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剖析存在问题与不足,形成书面报告,于专项行动结束后两日内将本辖区内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县河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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