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零售药店被停业整顿
[摘要]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零售药店开展监督检查
阳江日报讯(记者/刘文婷)记者6月9日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组织对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暗访检查,进一步激活全市零售药店“防控墙”“哨点”作用。行动中,共检查零售药店1121间,责令整改10间,停业整顿6家。
行动中,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了多轮次、全覆盖监督检查。经检查,大部分药店能按要求执行《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登记报告制度、日常清洁及消毒、进店测温扫码、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和人员防护等防疫措施,但也发现部分药店疫情防控意识薄弱,未按要求落实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对于江城区仁立大药房、阳江市百川医药有限公司华达分店、江城区仁爱堂药店、阳东区惠群药店、阳春市益恒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阳西县杏林复春药馆等6家零售药店防疫措施执行不到位,违反《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停业整顿行政处罚。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在全市强力推行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等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监测作用,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分析预警能力。截至6月9日,全市药店已在“广东智慧药监”系统报送购药人员信息42.7万条。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民,进入零售药店购药,请配合药店落实日常疫情防控措施,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测温等;购买《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药品时,须提供本人及患者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及电话号码,并如实告知14天内是否到过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等情况;不要为中高风险地区的亲友代购《目录》药品,以免增加疫情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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