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违法居民已被拘隐瞒旅居史 散布涉疫谣言 拒测核酸并袭警
文/羊城晚报记者张璐瑶
漫画/邝野
当前,广州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疫情期间,哪些行为可能违法?8日,广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炳升,通报了广州警方近日依法查处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案例。
记者梳理发现,近期,广州、佛山等地仍有个别人员不依法接受流行病学调查,不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规定,不配合采集样本,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期间不遵守疫情管理措施,最终受到警方查处。这些行为主要分为四类:隐瞒旅居史、接触史,散布涉疫谣言,不配合疫情检测,擅自离开封控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隐瞒旅居史、接触史,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利用疫情进行造谣、传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配合疫情检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离开封闭、封控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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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旅居史、接触史
广州一确诊病例被刑拘
根据广州警方通报,5月25日下午,家住番禺区大石街北联村的祝某,前往荔湾区白鹤洞街某小区探望父母(其父母在5月30日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后因出现咳嗽、发热症状,先后于6月2日、4日前往医院就诊,但祝某未如实告知医生近14天内的旅居史,隐瞒曾与确诊病例接触以及到过疫情高发区的事实,后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至6月6日祝某被采取隔离措施前,其活动轨迹已涉及多个公共场所,引发新冠肺炎传播严重危险。目前,祝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以法为教
根据《刑法》,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流调时,故意隐瞒行踪轨迹或者其他应当如实提供的信息,导致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追究责任。
2
拒测核酸并袭警
涉嫌违法被刑拘
根据广州警方通报,6月6日下午,从化区公安分局城郊派出所民警会同政府部门防疫“三人小组”,拟对城郊街新城西路某旅馆的住客肖某进行现场核酸检测。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劝说,肖某仍然拒绝开门配合,故民警向其宣读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后在准备检测时,肖某手持铁叉暴力攻击现场执法民警,被民警制服并将其传唤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肖某因涉嫌袭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以法为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吵闹、谩骂、推搡、强行冲卡等行为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场以后仍拒不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务,落实防控措施要求的,以阻碍执行职务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以冲闯警戒带、警戒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刑法》,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卫生防疫、卫健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防疫、检疫、隔离等防控措施的,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
3
翻墙越出管控小区两名男子被处罚
根据广州警方通报,5月31日,荔湾区海龙街居民吉某到疫情防控执勤点,要求离开疫情防控区。现场执勤民警耐心向其解释,按照最新防疫要求不能离开疫情防控区。吉某仍强行冲卡,殴打制止其冲卡的民警和辅警,造成民警和辅警受伤。目前,吉某因涉嫌袭警,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6月5日上午,佛山110接群众报警,正在执行封控管理的南海某小区有两名男子翻墙外出。警方当日将两名男子带回。经查询,两人分别于5月29日、6月3日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目前,警方已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处罚。
6月7日上午,荔湾区公安分局中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属于高风险区的海南村有3名男子违反居家隔离防疫要求,在海南村2队鱼塘钓鱼。经查,梁某等3人均为该村村民。目前,梁某等3人已被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以法为教
根据《刑法》,擅自离开封闭、封控区,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4
编造散布涉疫谣言广东多人被处罚
根据广州警方通报,越秀区公安分局发现,广州某广告有限公司的公众号于6月2日11时30分发布了一则“越秀矿泉瑶台片区2名染病人员带病逃脱”的涉疫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目前,该公众号的实际控制人林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5月31日21时许,冯某虚构事实,编造出其出租屋室友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信息发给其姐姐。广州白云警方调查发现,冯某的室友并未感染新冠肺炎,其行为引起群众恐慌,致使街道、公安机关和防疫部门出动大量人员、资源进行处理。目前,冯某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近日,中山警方在网上巡查发现,一网民通过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称中山一小区因为疫情被封闭。经查,视频发布者徐某在未核实视频信息真伪的情况下,通过其抖音账号发布了不实涉疫视频,造成不良影响。目前,中山警方依法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6月5日,阳春市公安局网通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微信群传播一段涉疫情不实视频。经查,6月5日中午,曾某倍在一微信群收到一段视频,在明知视频内容不实的情况下,曾仍把视频转发到其所在的另外一个数百人的微信群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曾某倍作行政拘留处罚。
以法为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人利用疫情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对没有主观恶意或者恶意不大,因恐惧而轻信虚假信息传播、危害不大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处罚,予以批评教育。
根据《刑法》,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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