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300元!高温津贴标准调高
阳江日报讯(记者/吴晓霞)每年6月至10月,用人单位应向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记者5月31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省的相关通知,6月1日起执行新的高温津贴标准,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50元调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发出的《关于调整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调高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高温津贴标准发放周期为每年6月至10月即连发5个月。这是2012年以来广东省首次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如用人单位不依法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可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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